2007年12月29日 星期六
從識人中檢討自己
讓人想了想,不禁恍然大悟,似乎以他如此偏向性(偏歷史)極大的學習與研究過程來看,就算他當部長後多努力地想當好部長,但以他的能力來說,似乎最多也只能想到去搞中正廟改名,這個雖然教育部有管到,但卻不是教育部最重要的工作。如此再想,或許我們不該對於他的某些不當作為太過苛責,應改歸咎責任於陳總統或行政院長的任命問題之上。
但對於杜部長習慣性的亂說話,以及應自知能力不足,而自動請辭的反省能力,還是該好好的說他一下。可是另外想來,或許由於在政壇上也是一堆人拼命說假話、到處放話、隨便臆測,所以他可能把自己的言行當作是政治人物的正當行為,而沒把自己的問題放在心上吧!只是他忽略了,那一堆人,可不是言論免則到立法院外的立委,就是新聞自由到能夠妨害他人自由的的媒體人。而他是職務上要被那些人批判的,主管教育部旗下官員的負責人,在自己職權上該負責的可還是要負責呀!除非,自己捨得把爛攤子留給別人處理。
不過想想杜部長死不認錯的行為,若他只是因為無知而如此的話,在某種角度下,或許是可以當成是某種擇善固執的行為。只是,個人覺得的善事,不一定大眾會認同,也更不一定真的善,此時該擇善固執的人,便成了一個不通情理的老頑固。另外,除了無知的固執行為外,其實最常見的還是無知的瞎掰行為,但不管杜部長是哪一種,還是都同樣讓人感到很無知,而讓他當部長的人,則是無識人之能吧!
教育部杜部長學經歷 http://www.edu.tw/EDU_WEB/EDU_MGT/E0001/EDUION001/menu01/sub02/01020001a.htm
-----
繼續從杜部長看到其他政治圈的人,其實每個政治人物做的事情都大同小異,每個人都很努力的在說自己多好而對手多壞,一邊掩飾自己的錯誤一邊挑別人毛病。但,作為一個真的有如此好道德學養的政治人物,講話其實應該是要對他人厚道,而對自己反省。知道自己有錯就馬上去改,看到別人有錯便一邊請他們改正一邊幫忙解決,這才是一個有道德有知識有擔當的人該做的行為,這才是對國家社會有建設性的作法。
又比如做錯事後的道歉,雖然人說有總沒有好,然而,不是真心反省後的道歉,比起自認沒錯而不道歉,是贏了會做人的面子,但是在道德的本質上卻是輸了,因為君子贏小人的地方,是不會隨波蕩漾的道德勇氣,而漂亮的詞彙與策略性的道歉,才是小人所擅長的。只可惜在臺灣總是重面子多於裡子,而政治人物也就依然重表面功夫,如此之下的惡性循環,實在令人憂心不知何時能終止。
-----
最後想來,如果我自己除了能發自內心的為社會著想外,能多讀多問多學習,以及再多些道德勇氣後,得些讓世人認可的名聲地位,或懂得一些讓大眾覺醒、讓世界改變的方法,然後努力去做的話,便不用擔心政客的問題,或許那應該會很不錯。不過也可能只是我一相情願的想法,或許是夜郎自大,也可能是妄自菲薄,甚至其實可能只是媒體的誤導,讓我以為大眾眼光狹隘,其實現在就很好了...等也不一定。
雖然想太多也是不大好,但若是不想也會不容易進步的。我想,只要發內心的為他人好,並認清自己的能力,然後努力的在他人能接受的範圍下去做去試,就算最後無法完全達到,但也算盡了對自己的責任了吧!
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陷阱與奧步
從一開始說中央的選舉委員會『主管』選務工作,所以只有決定『時間』的權限,而各縣市選務委員會的有『管理』投開票所的權限,到有權限爭議時交由立法院裁決,而立法院也先行通過了總預算的主決議,並在其中加上了必須二階段的決議文。
這很明顯的,可以看出一堆用來誤導人的話語,充滿了文字上的陷阱。一來『主管』其下的選務委員,卻僅能管『時間』?只能『主管』『時間』的中央選舉委員會,名稱應該是中央選舉時間委員會吧?
我想這權限的歸屬可說是有如教育部對各級學校一般,學校可以『管理』旗下一堆工作,然而必須接受教育部的監督,各級學校可是必須要在教育部的規定之下做管理的。在這一點上,我懷疑或許這是因為目前的中央政府無能到管不了各級地方首長,所以才讓國民黨他們誤以為地方的選務工作是可以獨立運作的。
接著看立法院通過的主決議來看他們引述的大法官釋憲 釋字第 520 號:
---
釋字第 520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20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本院釋字第三九一號解釋曾引學術名詞稱之為措施性法律。主管機關依職權停止法定預算中部分支出項目之執行,是否當然構成違憲或違法,應分別情況而定。 諸如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及其執行法定職務之經費,倘停止執行致影響機關存續者,即非法之所許;若非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且符合預算法所定要件,主管機關依其合義務之裁量,自得裁減經費或變動執行。至於因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變更涉及法定預算之停止執行時,則應本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憲法意旨暨尊重立法院對國家重要事項之參與決策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規定,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適時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行政院提出前述報告後,其政策變更若獲得多數立法委員之支持,先前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即可貫徹實施。倘立法院作成反對或其他決議,則應視決議之內容,由各有關機關依本解釋意旨,協商解決方案或根據憲法現有機制選擇適當途徑解決僵局,併此指明。
---
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此釋憲文中最多也只說到,若『預算案』之經費會影響『機關存續』者為非法,而在符合預算法之下,不是重要政策的變更可以自行處理,至於像現在這種可能是很重要的政策時,可就還要經過立法院或部會首長到立法院報告備詢,若意見不合還要另外協商來解決。
姑且不論這文上預算案與決議案的異同。再看有關措施性法律的 釋字第 391 號:
---
釋字第 391 號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391
立法院依憲法第六十三條之規定有審議預算案之權,立法委員於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應受憲法第七十條「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之限制及本院相關解釋之拘束,雖得為合理之刪減,惟基於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尚不得比照審議法律案之方式逐條逐句增刪修改,而對各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款項目節間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 蓋就被移動增加或追加原預算之項目言,要難謂非上開憲法所指增加支出提議之一種,復涉及施政計畫內容之變動與調整,易導致政策成敗無所歸屬,責任政治難以建立,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分立,各本所司之制衡原理,應為憲法所不許。
---
在這釋憲文中,可也還提了預算案與法律案性質不同,不能比照來增加與修改,不然可是有違行政權與立法權的分立啊!
結果整個文章仔細的看過,並查證一遍後,讓人不禁驚訝的發現,這廣告的聲明幾乎全部都是有錯的,然而對這該是很懂法律的政治團體而言,不可能只是整體廣告上的錯誤用詞而已,再比對國民黨最近的發言,只針對模糊不清的部分,我想這廣告很明顯是在騙人、在誤導人,實在是很不應該的行為。
總之,縱使民進黨的一階段政策立意不良,然而國民黨推動二階段的相關行為,不但於法無據,更是有欺騙世人之責,這與詐騙集團騙不懂的去查證的老百姓的方式,其實是同樣的糟糕行為。我希望,在國民黨努力的講民進黨奧步之前,先回頭好好反省一下,自己所用的是不是一樣的糟糕,甚至更過份呀!
另:預算法
2007年12月18日 星期二
狗與人
什麼狗開心、搖尾巴?或許只是人對自己的安慰,且就算他們真的開心,很可能也不過是一種相對的情況,一種從逆境到順境的一種喜悅罷了!人對狗做的事情有壞處的可遠比有好處多太多了。或許有些人對於開車要閃貓狗等不以為然,然而,若不是因為人類的作為,貓啊、狗啊,他們哪需要過馬路。 人類再怎麼供給狗兒們食物,再怎麼給他們照料,這些不但不值得他們感激,反而只作這些還太少太糟。
從被豢養的狗們被禁止自由奔跑,以至野狗橫屍馬路,這種種情況,難道不會是人對狗的一種虐待嗎?再看到狗對人乞食的模樣,更是令人傷悲。雖然狗本身有可能對這種動作並不排斥,但想想,原本的狗需要這樣子才能過活嗎?這難道不是人類的罪過嗎?
每想起郭台銘說要花錢讓狗安樂死時,真不禁令人感嘆,作為一個領導者竟然如此沒道德責任感,說他有捐錢,但不管捐的再多,他還是有著別人可以過好幾輩子的財產,更罔論他現在所捐的可也只是他的幾根牛毛罷了。然而對一個高科技產業來說,他們的高污染對社會的傷害可遠超過那些數字啊!
想想,不知道是不是人類的一種天性,當人類畜養動物,總以為自己給他食物與籠子,他的生命就是自己的。而對自己的子女也常是如此,若是克制不了這種天性的人,自己想死也會順便把子女一起帶走,而沒想到他們是有生命、有意識,以及有上天給予的生存權。
2007年12月17日 星期一
戒嚴說有感
先看一下這一篇的內文,雖然是可以看出作者本身對藍營的偏見,然而在事實的陳述上卻也合理的將過程演進給講了出來。在排除掉一些推測用語後,除非除非有人能提出更具體的事實證據來反駁,不然這篇文章的論點應該是十分合情合理的,畢竟他也同樣批評了陳總統的發言不當,雖然相對而言客氣度是明顯有差,但似乎不大影響他文章的可信度。
不過真正讓我感到有趣的地方在於,看了此篇文章以及相關報導後,不禁讓我想到了蘇軾與佛印故事中,心中有佛見人是佛的那一篇,以及人容易先以自己想法來推敲他人想法的習性。而國民黨正是拿他們過去所作所為來質疑民進黨,如用著戒嚴來保住執政位子;而民進黨則也會以挑起對立來質疑國民黨,一些前後言行的比較實在很諷刺的好笑。
http://www.libertytimes.com/2007/new/nov/27/today-o5.htm
ㄏㄠˇ個戒嚴
■ 曾韋禎
近來因大選合併公投的投票方式差異,引起執政黨與在野黨之嚴重對立,在野黨堅持以二階段投票等小動作,企圖影響公民投票的投票率,並且製造「戒嚴」新聞,讓公民投票這個公民意志展現的方式,蒙上一層威權陰影。真相呢?詳細瀏覽近日新聞,可以發現:「戒嚴說」是國民黨拋出來引誘民進黨上鉤的議題。
首先將選務爭議與戒嚴作出連結的,是國民黨立委郭素春。十一月二十二日,郭素春對於陳水扁總統在阿扁總統電子報中提及,國民黨十八縣市推動「兩階段投票」是「變相亮票」,她表示陳總統的目的是想要混亂大選,最後就能宣布戒嚴,這樣就可以繼續當總統。
同一天,北市選委會開會決議,北市堅持兩階段領票、投票,北市選委會主委吳秀光也嗆聲,除非陳總統宣布戒嚴,否則法律不是他說了算。
隔一天(二十三日),台北市長郝龍斌也表示,中選會執意採行一階段投票,這樣選務亂了,就可宣布戒嚴;同時強調,如果陳總統不照台北市規定來,一樣不能領選票。
二十四日,陳水扁總統反嗆郝市長:「台北市獨立了嗎?好膽你不要讓我領票。」郝龍斌立刻反擊中央,不要有戒嚴心態。當天下午,陳總統開玩笑的說「好朋友」建議他乾脆宣布戒嚴或是選舉無效,這樣泛藍縣市的票都不算,民進黨就能大勝了。可是陳總統以為大家都懂他的幽默,並沒細加解釋。見獵心喜的藍營政客及媒體,自然是打蛇隨棍上,大打陳總統的戒嚴牌了。
陳總統一開始不好好說清楚,讓對手聯合媒體任意扭曲,之後再怎麼解釋,也只是愈描愈黑。弄到最後,所有人都以為戒嚴說是陳總統所提。而真正的戒嚴說「推手」郭素春、郝龍斌,說不定在暗自竊喜呢!
陳總統未能謹言慎行,自以為幽默地提出「好朋友」建議戒嚴,想趁機消遣人家,沒想到高估對方幽默感、低估對方的敵意,反被對手扭曲、渲染,對於民進黨的民主形象,絕對是一大傷害。
懇切盼望陳總統,身為國家元首,應要有一定的發言高度,不宜隨意蹚入政治口水戰。不然,話也要說得漂亮,讓對手沒有斷章取義或是恣意扭曲的空間。
(作者為台師大歷史所研究生)
2007年12月16日 星期日
對於拼經濟的反思
所謂的拼經濟,對人民來說主要的意涵是在於-經濟很重要,但經濟的重要性真的是該擺在有如教育這種要項的前頭嗎?而"拼"經濟又是如何拼的?開放三通等等,真的就能拼到經濟了嗎?幫助臺灣大企業賺更多錢就能幫助到臺灣人民的荷包了嗎?
雖然說謝長廷他們對拼經濟這口號的抗衡之說很糟,但我想若真的要說不該拼經濟似乎也是可行的,只是要改成如下的方式或許也是說的通:
我們不該一昧的用過去愚昧的、拼老命的方式來搞經濟,應該要倚著良善、健全且長遠的規劃,來搞好臺灣的大環境。
過去,對於經濟,大家總是倚著拼命三郎的心態,雖然拼出了一堆外匯,但也拼掉了自己(身心)與臺灣(環境)的健康。想起小時候曾經聽人說,日本人殖民臺灣時砍了很多檜木,但也補種了不少回去;然而光復後換成臺灣人自己在砍時,砍的更多更快,但是卻都沒有補種,以致於現在僅能見到少量由日本人補種的檜木了,這可是貪得一時的經濟成長,但卻花掉了更多的環境資源,這些環境資源原本可是有機會做為促進以後的旅遊經濟,而若是慢慢的砍,並合理的補種回(每砍一棵好像要補種三棵樹苗以上的樣子),那麼這木材的資源可也不虞匱乏。
又如韓國,他們經濟是拼起來了沒錯,但國家整體增加的經濟能力卻集中在少數人身上,雖然表面上看起來光鮮亮麗,然而小老百姓實質上並沒有什麼受惠到,最多不過是一種心理的滿足罷了,不過這對韓國人來說這種民族自信心滿足的需求,或許比我們更高所以沒差也不一定,但這種助漲M型社會的拼經濟法,絕對不是臺灣人民所樂見的吧!
而我說的這臺灣的大環境卻是包括政治、教育、環保...等等重要環節,影響了臺灣的投資環境、旅遊環境、居住環境、教育環境...等等。我認為要倚著新思維與審慎且長遠的考慮,全盤的顧好道德、科學、技術、政治、人文、經濟、環境(土地建設與環保)等要項才是治國應有之道。
猶如一些經濟競爭力的分析,並非只看少數幾項政策來評斷的。雖然要有足夠的經濟能力才能給國家良好的環境建設,可是良好的教育提供良好的人才,好的科學與人文素養提供良好的教育環境。而良好的人才,要是道德與學術涵養夠好便能成就良好的政治,又若是其科學及實作能力夠好便能成就高超的技術實力,再加上好的商管人才的,經濟實力能不好嗎?其實各種要素環環相扣,牽一者動全身,凡事不能偏廢,這樣國家的經濟發展才能長遠啊!
只是這些都只是口頭話而已,真的做起來誰能做的好,沒有人能保證,雖然說接下來的總統大選,不管選什麼人都是換了一個主政者,都有機會將一些不好的官員換成適任的,不過到目前看來,每個人都還只是在講大話而已,真是令人擔憂。
有關競爭力的說明可以參考以下這一篇,裡頭有不錯的介紹。
兩岸投資經營環境比較
http://www.cnfi.org.tw/cnfi/ssnb/164-437-20.htm
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有時候還是雞婆一點的好
轉貼的
自由廣場中華民國91年7月8日星期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jul/8/today-o1.htm
寧願當「雞婆」,也別讓悲劇再度發生
⊙孫旻暐
日前台北縣板橋市發生了一件令人不捨的姦殺慘劇,一位年僅十二歲的未成年少女被樓下的鄰居誘騙至屋內強行性侵害且勒殺而死,最慘不忍睹的是兇嫌還將該名少女的手腳五花大綁,裝進高僅五十公分的黑色塑膠袋中。筆者認為這樣殘忍的命案不僅讓許多同樣身為父母的家長感到驚恐、不安,更讓許多住家旁有著怪怪鄰居的人們不得不再次提心吊膽或提高警覺,以預防類此事件的發生,尤其是不希望這種慘劇發生在家人或自己的身上。
這兩、三天在看各報章媒體報導此件新聞的同時,不知各位讀者是否有注意到,這件慘劇發生後,有多位鄰居表示在發生當天下午二點多有人聽到多次女性大聲哭喊的救命聲,甚者還有人看到該少女在四樓的陽台呼救,但很可惜的是卻沒有任何一個人警覺到危機即將發生,或是伸出救援之手予以協助或報警。透過這樣的說明、提醒,您是否與筆著同樣感到惋惜及不捨,為什麼沒有人適時的提供協助呢?事實上這樣的現象早就存在人們的生活中,而且有許多的學者也針對這樣的現象進行研究。
早在一九六四年時社會心理學家就在研究這種「責任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的現象,主要是當時美國紐約市的皇后區,有一位女子剛下班回家,她在她住所的公寓大樓附近遭到一名歹徒以刀攻擊,她大叫救命,但沒有任何人下來幫忙或打電話報警,整個過程前後歷經三十五分鐘,共有三十八名鄰居目睹這慘劇的發生,但無人伸出援手,直至最後才有一名鄰居打電話給警察,警察在兩分鐘內抵達,但該名女子已氣絕身亡,歹徒也早已駕車逃逸。
另外,亦有研究者發現,當有他人需要幫助時,如果受試者認為自己是唯一的旁觀者,有百分之八十五的人會立刻前去幫助對方。若受試者認為除了自己之外,還有其他人也知情,則前去救援的比率就降至百分之六十二。最令人驚訝的是當受試者認為還有另外四名受試者也聽到時,會伸出援手的比率更降至百分之三十一。在此學者將這種在危及情境中旁觀者人數愈多,個人可能獲得救援的可能性愈低的情形,稱之為「旁觀者效應」(bystander effect)。他們認為之所以會有旁觀者效應出現,主要是旁觀者的出現時,會導致上述責任的分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 的效果。
筆者除了告訴您上述的現象外,也希望您能回想以往的新聞報導中也曾提及,因為鄰居聽到小孩的哭泣聲或婦女的呼叫聲後,主動報警處理因而挽救她們的生命,也適時制止了家庭暴力事件的發生。正因為人們在團體中常會有責任分散的現象,所以才會造成像這名台北縣少女被姦殺的慘案,所以筆者在此建議所有的讀者,如果生活中有別人請求協助或有任何哭聲、求救聲,請不要怕被別人批評為小題大作、大驚小怪,或被別人稱為「雞婆」,因為很可能一條寶貴的生命就因為你的「雞婆」而能安全的存活下來,而你也可能避免一個美好家庭因此破碎的命運。(作者孫旻暐╱ 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講師)
多管點閒事 vs. 旁觀者效應
⊙翁萃芳
這是發生在一九六四年美國紐約 市的一個案子,Kitty Genovese在她居住的皇后區街角被歹徒追殺,她大聲呼救了半個多小時,但沒有人下來幫她,甚至連打電話報警都沒有,最後她傷重身亡。事後警察發現有三十八個鄰居是目擊者,目睹全部過程,但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而兩千年發生在台灣板橋市的案子,十二歲許姓少女在自家樓下慘遭鄰居姦殺致死,同樣地,她曾大聲呼救並逃到後陽台,但都沒有人前來幫她,甚至連打電話報警都沒有,最後她被勒斃身亡。事後警察發現她的鄰居有人聽到從兇嫌住處傳出可疑的少女求救聲,亦有人目睹少女出現在兇嫌住處後陽台求救 的過程,但是沒有一個人伸出援手。
板橋少女命案發生後,媒體呼籲大家要「多管點閒事」,也許可以防止悲劇的產生。但如何促進每個人在緊急情況時要多管閒事,有個心理學現象「旁觀者效應」,就不能不知,並加以克服。
Kitty事件發生後,曾引起廣泛的討論,是否城市居民無情?抑或現代人缺乏利他的動機,不關心陌生人的命運。但隨即有社會心理學家提出,不應將行為發生的原因過度歸因於人的性格,而忽略情境(環境)所引起的因素。因人的行為(互動)決定於他的認知,遂提出「旁觀者效應」理論,亦即決定一個人會不會把事件視為緊急狀況,而介入救助他人的關鍵因素如下:
一、情況曖昧:當情況曖昧不清,介入有時會引起尷尬,因此通常選擇不介入。例如聽到有人發出求救聲,因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是開玩笑,或許是情人吵架,或許是喝醉酒,假如是前述狀況,介入會很尷尬,因此常不予理會。
二、多數的無知:觀看別人有否採取行動來決定自己是否要有所行動,但每個人都不知道別人正等著他做決定,這就是「多數的無知」,他們不知道其他人都跟他一樣的不確定。例如聽到有人求救,到底要不要前往查看或報警處理,會去觀察其他人的反應,若其他人沒採取行動,則視為非緊急事件,不需加以理會,然殊不知別人亦正等著他決定是否採取救助行動,因此就喪失了救援黃金時間。
三、責任分散:因為別人也看到、聽到了,每個人都假設一定有一個人會去做,所以就變成沒有任何人去做。例如聽到有人求救,但認為聽到的也不會只有我一人,責任就分散到其他人身上,每個人都可問「為什麼是我?」「為什麼不是別人?」因此也就沒人介入救助了。
板橋少女被姦殺命案目擊鄰居,將目睹逃至後陽台呼救的少女,被兇嫌強拉進屋,並把門關上,認為是家長在管教子女,雖認為管教過當,且有點可疑,但因情況曖昧,也沒有其他人採取任何行動,遂未介入救助或報警處理。同樣地,案發當時亦有同棟樓鄰居聽到從兇嫌住處傳出可疑的少女求救聲,但不知發生了什麼事,或許是開玩笑,或許是情人吵架,或許是喝醉酒,假如介入會很尷尬。而且聽到的也不會只有我一人,遂置之不理造成慘案。
然而層出不窮的社會事件,經常在我們周遭發生。因此,每個人都要克服環境對我們產生的「旁觀者效應」,發揮「管閒事」的功能,否則千金難買早知道,一旦造成遺憾,就很難彌補與挽回。(作者翁萃芳╱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教官)
政治狂想
然而若兩大政黨都很差時怎麼辦?如果他們推的候選人都很令人搖頭怎麼辦?
基於臺灣目前沒有夠力的第三勢力候選人,我想這時若能有個如廢票超過1成甚至只要5%就選舉無效,能讓各黨重推候選人的法條,那麼或許就能讓人民有個不用被兩大政黨綁架,且安心的第三選擇了。
----
民進黨執政團隊相關人士有些部分貪腐被抓包,可以說是好在國民黨有一大堆有時可靠的消息來源,亂槍打鳥還中的了幾隻。
但若讓國民黨選上總統的話,在無能且沒有權力資源的民進黨監督下,國民黨要是有了貪腐問題,有辦法被揪出來嗎?
雖然不是說國民黨新當選後一定會有以前的貪腐,但同樣的,也沒有人能保證國民黨一定不會有過去的貪腐啊!
這時我們該怎麼辦,我想若立法諸公們定不出或不肯定能解決的法案時,還是請那些爆料天王敎一下怎麼弄情報來源吧!
不過若是要花很多錢才弄得來一些不一定準的消息,就很令人頭疼了!